记者调查:快递签收难实现“先验货后签字”
发布日期:2017-10-27 19:38:41
国家邮政局昨天在其网站上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有消费者表示,这条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对于快递签收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防止“手机变砖头”现象,“先验货后签字”的环节已经被提及很久,但实际执行上却一直难以操作。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平时多数快递件都是前台或者小区物业代收的,根本无法做到当面签收。
而北京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也告诉记者,平时送件很多都是代收,无法当面查验。即使是本人签收,出于隐私、习惯等原因,其中多数用户都不会当面拆开检验。因此,如果管理部门不强制执行这个环节,规定仍将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