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野蛮对待顾客邮件最高可罚3万元

发布日期:2017-10-27 1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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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可罚款5万元

针 对顾客的邮件遭到损坏,被野蛮对待等现象,这次深圳对快递行业的立法,无疑是在对快递服务“对症下药”。根据规定, 快递企业在分拣、运输、收投快件(邮件)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得野蛮作业,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 件(邮件)损毁。违反本规定,损害用户利益的,由深圳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此外,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窃取、泄露。违法泄露用户信息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快递经营场所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

规定还要求快递企业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监控,并对快递经营场所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建立禁毒、反恐、打击非法出版物等所需的防范制度和检测设备等。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官方微博获悉,“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快递业务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35%,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2013年,深圳市快递业务量为6.55亿件,占全省快递业务量约31%,最高日业务量超过60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