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的潜规则,要求客户“先签后验”!
今年6月中旬,市民周先生委托一家快递企业将价值三千多元的保健品寄给宁波的亲戚,作为端午节的礼物。货到宁波后,他的家人在送货员的一再要求下,未对包裹进行检查,便在收货单上签了字。拆开验货后,发现保健用品被全部弄湿了。此时负责快递的送货员早已离开。事后,周先生要求当事快递公司赔偿,对方却以其在收货单上“已签字”为由拒绝赔偿。周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12315投诉热线”求助。
新《邮政法》实施已有八个多月,快递“先签后验”的潜规则仍在延续。日前,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共接到有关快递行业的投诉两百多起,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大多是被要求先签字后再行验货的。工商人员呼吁市民一定要坚持先验货再签收,遇到阻挠可进行投诉。
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类似这样的投诉,今年1月至今已接到276起,同比增加近60%。投诉内容包括快递物品丢失、缺少、损毁,到达时间延误,不履行赔偿责任或赔偿不合理等。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纠纷发生前,他们大多是被送货员要求先签字再验货,否则难拿到包裹。
据工商人员介绍,去年10月新《邮政法》实施,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政策出台后,“潜规则”理应知难而退。但事实并非如此,快递企业“先签后验”的潜规则仍在延续,并以此作为纠纷发生后的挡箭牌。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与条文不细不无关系,新《邮政法》并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譬如到底应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消费习惯上来看,消费者若要明白消费理应先验货,快递行业无权漠视消费者的验货权。所以,消费者应当勇于挑战该“潜规则”,应坚持先验货后签收,或签字后当着送货员的面验货,若遭遇阻挠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下一步,市消保委将与邮政部门就此进行协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