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签收问题侵权行规依旧是先签后验
2010-8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南宁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快递来的包装盒里竟然没有手机。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称因为先签了字所以是不负责任的。
近来,快递生意如火如荼,但相关纠纷一直居高不下。记者在走访调查后发现,许多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来的物品时都曾陷入“两难”的处境:如不先签字,快递公司就不会交货,消费者也无法验货;假如先签收,一旦发现货物受损或者丢失,却因为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投诉无门。
前不久,席女士花2210元网购了一台手机,第二天收到一家快递公司发来的货,由于当时有急事,匆忙 签收了。回到家,她才发现盒子里根本没手机,只剩下了三样赠品:1个外壳、1个手机套、2张贴膜。到快递公司拍照取证时发现,快递盒底部塑胶有被重新包装 过的痕迹。她要求快递出具包裹称重说明,但是快递公司表示该包裹没有经过称重环节,无法出具,而且已经签收,那么责任风险就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席女士又联系卖家,卖家表示自己是完整发货,还有收件员可以作证,席小姐应该对自己的签收负责。“快递和卖家把我当成了皮球踢来踢去!”席小姐生气地说,她的维权最终无功而返。
针对类似纠纷,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田波律师表示,如果单从民事法方面来说大概很难解决,仅仅让买卖双方举证的话,大家很可能会各执一词,最终也解决不了问题。买家只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从刑事法的角度来解决。因为报案后,公安部门是会动用相关专业技术手段来查明事实的。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上海快递、天津快递、杭州快递等21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对快递行业这一潜规则发起了挑战,认为这一“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协人士期待相关部门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规范快递行业服务行为。
面对霸王条款立法还需完善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多数快递公司都遵循一个原则:除非取得寄件方的同意或是物品的外包装有损坏,否则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快递签收问题。
而绝大部分快递公司也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所以必须“先签 字,后验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老板说,在客户签收前,快递公司必须对物品的完整性负责。但签收后,物品的好坏就和快递公司无关了。“这是一 条行规,不然赚的还不够赔的,生意很难做下去。”
更有一些快递公司辩称:收件人如不先行签字,则表明其并非快递物件的送达人,也就无权拆封验收。对 此,上海市消保委法理部唐健盛认为,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快递公司将确认收件人身份与收件人对物件包装、质量检验后的认可混为一谈。快递公司完全可请收件人 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然后让收件人验收后签字确认。
据记者了解,去年10月1日实行的新邮政法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即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 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许多人期望新法能给快递业的潜规则戴个紧箍咒,但一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理想,快递业“先签后验”行规依旧普遍存 在。究其原因,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新法条文不细让快递公司有空子可钻。新邮政法虽然明确了快递行业的责任,也作出了对损坏、丢失物品等现象的赔偿 和处罚规定,但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的规定。例如,到底应是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关键操作环节的条文不细、细则不详,再加上尚无针对快递业的纠纷 处理办法,造成了目前对快递行业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使得“先签后验”难以彻底杜绝。本报记者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