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如何防货运公司诈骗代收款

发布日期:2017-10-27 19: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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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辽宁省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有了最新进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以犯合同诈骗罪,对涉案额2600余万元、诈骗4000余名货主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该公司财务人员刘洁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仓储服务等。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林、刘洁在明知本公司2004年以来 年年亏损的情况下,仍采取将收取客户的代收款偿还前期所欠客户代收款的方式,维持经营。截至2009年7月,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占用客户的代收货款 2600余万元,造成4000余名货主不能取得货款。

  法院认为,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林、财务人员刘洁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导致4000余名货主不能取得货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在分别判处赵林、刘洁有期徒刑 12年、3年的同时,还对二人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返还受害人。

  办案法官提醒,客户在与货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该认真谨慎,注意核实货运公司有关情况,防止被骗。此外,建议改变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代替承运公司代收货款,以减少风险。